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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處理場收支連年短絀,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提升營運績效

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處理場
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處理場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公共造產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處理執行成效,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處理場收支情形連年短絀,經函請檢討改善,除已調整收容處理費用,增加收益,並增加收容處理數量,113年度截至6月底止已轉虧為盈,有效提升營運績效。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充裕地方自治財源,促進地方經濟建設,成立宜蘭縣公共造產基金,該基金主要執行土石採取及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處理等2項業務。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高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成本,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益,達成年度法定預算賸餘目標。」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近3年度(109至111年度)土石方再利用處理場收支情形均為短絀,平均年短絀金額248萬餘元,且土石方處理費用自99年起迄112年3月止,長年均未調整,未能參考市場收費機制及注重成本效益,滾動檢討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處理費用;又土石方再利用處理場連年收入不足以支應相關營運支出,未能達到財務自給自足及預算賸餘目標,審計室遂於112年4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參考民間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收容處理費用,調整土石方再利用處理場之收容處理費,113年1至6月已增加收益約65萬元,並提升土石方收容處理數量,113年度截至6月底止已轉虧為盈,並有賸餘302萬餘元,已提升營運績效。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9-13)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營建,行政管理,內部控制,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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