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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進度緩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加速檢討進度

臺南市主要計畫公設專通解編34 處公設保留地
臺南市主要計畫公設專通解編34 處公設保留地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為維護民眾權益,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37案,僅5案已完成發布實施或納入定期通檢辦理發布實施,與內政部作業原則於106年前完成專案通盤檢討作業之預計期程大幅落後,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解編34處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達50公頃,落實還地於民。
審計處指出,內政部為解決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多年未能徵收開闢,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於102年11月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規定至遲於106年完成專案通盤檢討作業。都發局配合前揭政策將臺南市規劃為8個生活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計37案。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都發局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據前揭作業原則應列管各計畫案之辦理進度,於該原則核定後2至4年(至遲於106年)完成專案通盤檢討作業,惟距規定列管完成時程逾6年,僅5案已發布實施或納入定期通檢辦理發布實施,執行進度緩慢,審計處遂於112年12月函請都發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都發局已配合內政部審議作業,加速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進度,其中原臺南市主要計畫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業於113年4月30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檢討解編包含學校、綠地、變電所、市場、公園等主管機關無使用需求等,計34處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達50公頃,落實還地於民,提升土地運用效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9-05)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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