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宜蘭縣部分土地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地價稅,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依法改課及補徵地價稅

宜蘭縣地價稅稅籍清查文宣
宜蘭縣地價稅稅籍清查文宣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下稱財稅局)辦理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農地上已有供營業使用之建物仍予課徵田賦,及免徵地價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住宅或商業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釐正稅籍並依法改課或補徵地價稅258萬餘元,以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依土地稅法及財政部函釋規定,符合土地稅法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依法應改課地價稅者,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田賦及地價稅;另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財稅局為落實課稅公平及維護地價稅稅籍正確,辦理112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重點針對減免地價稅及課徵田賦之土地與使用現況核對清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其地上建物供營業使用,未改課地價稅;又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供作住宅或商業使用,仍免徵地價稅,核有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改課或恢復課徵地價稅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財稅局檢討依法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稅局已對上開土地進行清查及釐正稅籍資料,截至113年5月底止,農地上有營業用建物者,已改課及補徵地價稅計222筆,金額228萬餘元,免徵地價稅公共設施保留地計10筆,已補徵地價稅30萬餘元,另財稅局已運用資訊技術勾稽產出異常資料,並列入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計畫辦理,以提升清查成效,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29)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