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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北埔鄉公所自訂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於法未合,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113年已完善停車場自治法制作業

新竹縣北埔鄉公有停車場
新竹縣北埔鄉公有停車場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下稱北埔鄉公所)為解決民眾停車問題,於109年間設置新竹縣北埔鄉公有(鄧南光)停車場,提供小型車輛停車,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北埔鄉公有停車場管理辦法(下稱停車場管理辦法)之收費標準與停車場法規定未合,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公告新竹縣北埔鄉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下稱停車場自治條例),業經新竹縣政府(下稱縣政府)備查,並廢止停車場管理辦法,以符合法制規範。
審計室指出,北埔鄉公所鑑於推動該鄉行人徒步區與老街商圈等計畫,限縮居民停車空間,為有效解決民眾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於109年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以落實公有停車場經營管理、改善交通秩序,提升服務品質,並設置新竹縣北埔鄉公有(鄧南光)停車場,且經縣政府核發停車場經營登記證,提供198格小型車停車位。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依停車場法第3條及第31條規定,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費率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計算公式定之,相關停車場收費標準已由主管機關縣政府明定於新竹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然北埔鄉公所停車場管理辦法所定收費標準,雖經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惟已逾新竹縣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之費率規定,於法未合,審計室遂於112年6月函請北埔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北埔鄉公所已參照新竹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檢討費率標準,並於112年12月提送停車場自治條例,經代表會審議通過,且報經縣政府備查在案,並於113年1月廢止停車場管理辦法,以符合停車場法規範,並完善自治法制作業,強化公有停車場之維運管理。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08)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休閒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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