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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經管學產土地被占用之使用補償金收繳情形欠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積極追收債權,增裕基金收入

桃園市平鎮區被占用學產土地
桃園市平鎮區被占用學產土地
教育部經管學產土地,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被占用土地之應收未收使用補償金收繳情形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積極追收債權,110年1月至113年6月獲償金額1億26萬餘元,未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之土地面積亦由109年底之16.58公頃,降至112年底之6.82公頃,有效確保政府債權並增裕基金收入。
審計處指出,教育部學產基金收入來源主要係學產房地依法放租之租金收入,收益專款專用於獎助弱勢家庭學生。教育部依據行政院訂頒之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以及財政部訂頒之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處理被占用學產房地。依處理原則第6點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管理機關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向占用者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109年8月底止未繳納使用補償金之被占用學產土地計16.58公頃,約有26.21%土地占用人未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其中甚有連續5年未按期繳納者,或因查無債務人財產及所得等情,致使用補償金收繳情形欠佳情事,尚待研議強化追繳作為,以確保政府權益,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自110年起按季檢討個案辦理情形,積極追收相關債權,透過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調解程序、提起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等作為,110年1月至113年6月獲償金額合計1億26萬餘元,土地占用人未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之土地面積已由109年底之16.58公頃,降至112年底之6.82公頃,有效確保政府債權並增裕基金收入。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7-30)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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