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轄管部分郵館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額度不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加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公司)為呼應政府倡導觀光休閒活動,於發展觀光條例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設置臺北信義等16處郵館供員工於旅遊時享有舒適之休憩場所,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信義等6處郵館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投保項目保額不足,經函請研謀改善,各該郵館之轄管單位已加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有助保障消費者權益。
審計處指出,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登載之現有法規強制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險最低投保金額一覽表列載,臺北市等22市縣之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險最低投保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亡項目,介於200萬元至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項目,介於1,000萬元至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項目,介於200萬元至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項目,介於1,000萬元至6,600萬元。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中華郵政公司所轄16處郵館雖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臺北信義、臺中淡溝、南投霧社、南投萬大、屏東琉球及臺東卑南等6處郵館實際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間有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每一事故財產損失及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等項目額度不足,倘遇災害事故發生時,恐衍生損及消費者權益情事,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中華郵政公司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中華郵政公司已督促臺北信義等6處郵館於113年1月加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有助確保消費者權益。
審計處指出,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登載之現有法規強制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險最低投保金額一覽表列載,臺北市等22市縣之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險最低投保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亡項目,介於200萬元至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項目,介於1,000萬元至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項目,介於200萬元至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項目,介於1,000萬元至6,600萬元。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中華郵政公司所轄16處郵館雖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臺北信義、臺中淡溝、南投霧社、南投萬大、屏東琉球及臺東卑南等6處郵館實際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間有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每一事故財產損失及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等項目額度不足,倘遇災害事故發生時,恐衍生損及消費者權益情事,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中華郵政公司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中華郵政公司已督促臺北信義等6處郵館於113年1月加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有助確保消費者權益。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7-18)
被審核機關: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