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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停車場登記及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112年12月已完成清查並裁罰違規停車場

高雄市停車場認證標章
高雄市停車場認證標章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轄管公共停車場,辦理核發停車場登記證及審查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落實稽查及管理轄內非法停車場,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辦理稽查及裁處,並輔導為合法民營停車場及設立認證標章,維護民眾停車安全及消費權益。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3條及第5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共停車場指路邊停車場、供公眾使用之公有路外停車場及民營收費路外停車場,並以交通局為主管機關;停車場應經主管機關登記並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運。截至108年9月底止交通局列管並核發停車場登記證之民營、公有民營及公營停車場計960處。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民營收費路外停車場業者已設立營業稅籍,惟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者計862處,另交通局前已列管輔導改善,惟逾6年仍未取得登記證者計131處,合計993處,停車場登記及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囿於人力有限且待清查案件頗多,自109年5月起派員實地稽查違規營業停車場,並按季回報處理情形,業於112年12月完成清查並裁罰違規停車場計230處,金額524萬餘元,餘763處或非屬公共停車場,或已輔導為合法停車場並設立認證標章,藉由標章之QR CODE公開停車場資訊,維護民眾停車安全及消費權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7-04)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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