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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碧潭風景特定區公有停車場未配置電動車專屬消防設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碧潭風景區停車場電動車專屬消防設備
新北市碧潭風景區停車場電動車專屬消防設備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觀旅局)轄管並委外經營之碧潭風景特定區3處公有停車場,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3處停車場僅配置乾粉型滅火器,不適用於撲滅電動車引發之D類金屬火災,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電動車充電樁旁增設電動車專屬消防設備,有助因應並防止火勢擴散,維護停車場安全。
審計處指出,觀旅局轄管碧潭風景特定區東岸、西岸及渡船頭等3處委外經營之公有停車場,各設有86個、86個及79個小型車停車位,其中包含依停車場法第27條之1等規定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各2個。據內政部消防署電動車救援安全注意事項,說明電動車係以電池提供能量驅動車輛,其儲能系統多以鋰電池為主,因鋰電池材料具有易觸電、復燃、產生有毒氣體、腐蝕性液體外漏等特性,如發生電動車火災時,須以電動車專屬消防器材加以隔絕,以防止火勢擴大及延燒其他車輛。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觀旅局轄管並委外經營之碧潭風景特定區東岸、西岸及渡船頭等3處公有停車場,僅各配置乾粉型滅火器,不適用於撲滅電動車引發之D類金屬火災,倘不慎發生電動車火災,恐無法即時因應並防止火勢擴散,增加人員安全及車輛損失風險,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觀旅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觀旅局已依委託經營契約促請承攬廠商於碧潭風景特定區3處公有停車場增設電動車專屬消防設備,並於113年4月25日完成增設,另該局亦要求承攬廠商將電動車專屬消防設備納入每年度消防演練項目,有助因應並防止火勢擴散,維護停車場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6-20)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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