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債務管理績效未臻理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縣政府(下稱縣政府)依公共債務法按月編製公共債務報表,報其監督機關備查,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行政院110年間審核縣政府按月陳報之公共債務概況表,多次核復應健全財政管理及注意債務管控,及財政部考核其110年度債務管理績效較109年度退步,經函請檢討改善,112年度排名提升至第2名,且獲財政部評核為績優單位,並於113年度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經驗分享。
審計室指出,中央政府為引導地方政府健全財政管理及注意債務管控,建立債務分級管理機制,列管市縣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之債務比率(下稱債務比率)達法定債限60%以上者,按月函請注意加強開源節流措施,提升財務效能,審慎控管債務,俾降低債務比率,以維護財政健全,並按年度考核其債務管理績效。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月及3月查核發現,嘉義縣110年度每月底之縣庫結存數介於25億餘元至45億餘元間,惟僅償還公共債務5億元,其餘則循往例舉新還舊,又110年4至11月各月份債務比率均達法定債限60%以上,經行政院按月函請健全財政管理及注意債務管控,另財政部考核110年度債務管理績效結果,排名第16名,較109年度(第7名)退步,審計室遂分別於111年2月及4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於111至112年度運用餘裕縣庫資金償還1年以上及未滿1年公共債務合計48億餘元,截至112年底債務比率已低於法定債限60%, 財政部考核112年度債務管理績效結果,排名第2名,且獲評為債務管理績優單位,並受邀於113年度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分享債務管理成效。
審計室指出,中央政府為引導地方政府健全財政管理及注意債務管控,建立債務分級管理機制,列管市縣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之債務比率(下稱債務比率)達法定債限60%以上者,按月函請注意加強開源節流措施,提升財務效能,審慎控管債務,俾降低債務比率,以維護財政健全,並按年度考核其債務管理績效。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月及3月查核發現,嘉義縣110年度每月底之縣庫結存數介於25億餘元至45億餘元間,惟僅償還公共債務5億元,其餘則循往例舉新還舊,又110年4至11月各月份債務比率均達法定債限60%以上,經行政院按月函請健全財政管理及注意債務管控,另財政部考核110年度債務管理績效結果,排名第16名,較109年度(第7名)退步,審計室遂分別於111年2月及4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於111至112年度運用餘裕縣庫資金償還1年以上及未滿1年公共債務合計48億餘元,截至112年底債務比率已低於法定債限60%, 財政部考核112年度債務管理績效結果,排名第2名,且獲評為債務管理績優單位,並受邀於113年度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分享債務管理成效。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6-14)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