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東縣政府尚未配合衛生福利部規定修正天然災害緊急民生物資儲存、供應及運補管理規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因應天然災害避難收容處所緊急救濟民生物資整備管理要點
臺東縣因應天然災害避難收容處所緊急救濟民生物資整備管理要點
臺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 為因應天然災害預先建立緊急救援民生物資儲存作業機制,訂定臺東縣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民生物資儲存、供應及運補管理要點,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要點未配合衛生福利部規定修正,經促請檢討改善,縣政府已完成法規修正作業,俾完善天然災害緊急民生物資儲存、供應及運補,確保居民糧食及民生用品供應無虞。
審計室指出,衛生福利部於105年8月4日修正「直轄市、縣(市)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民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範例」,明訂離島預存糧食及民生用品、運用開口契約輔助相關民生物資備災廠商不得以其因位於受災區內而影響履約任務、縣政府應督導鄉(鎮、市)公所每年必要儲備安全存量等相關規定。
審計室於112年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為因應天然災害來襲造成聯外道路中斷,使民眾生活陷入困境,預先建立緊急救援民生物資儲存作業機制,雖已訂定「臺東縣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民生物資儲存、供應及運補管理要點」,惟未參採前開衛生福利部修正規範,將攸關居民生命安全甚巨之離島預存糧食及民生用品、應於契約內明定廠商不得以其因位於受災區內而影響履約任務、縣政府應督導鄉(鎮、市)公所每年儲備之存量至少需包含保全對象之人口數量、糧食及民生用品安全存量日數等規定納訂規範內,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2年12月29日完成法規修正作業,並修正名稱為「臺東縣因應天然災害避難收容處所緊急救濟民生物資整備管理要點」,俾完善天然災害緊急民生物資儲存、供應及運補,確保居民糧食及民生用品供應無虞。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6-14)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