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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縣定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保存管理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南投縣縣定古蹟登瀛書院
南投縣縣定古蹟登瀛書院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縣定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保存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定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迄未於地政事務所建檔,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請地政事務所協助於土地登記簿註記相關資訊,並將定期盤點新增清單,彙送相關地政單位,強化文化資產保存及管理。
審計室指出,內政部94年5月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045098號函略以,為執行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地政機關應配合於土地建物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古蹟。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底止,南投縣內公告縣定古蹟17處、歷史建築45處、紀念建築2處,文化局遲未提供相關參考檔案予南投縣各地政事務所轉入資料庫,致各該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簿未註記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相關資訊,不利管控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定著土地所有權移轉,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文化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3月底止,文化局已請南投縣相關地政事務所將縣定古蹟17處、歷史建築45處、紀念建築2處於土地登記簿註記相關資訊,並將定期於每年底盤點新增清單,彙送相關地政單位,強化文化資產保存及管理。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5-23)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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