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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鋰電池特殊熱失控現象為室內停車空間火災發生之隱憂,審計部促請研謀應對措施

內政部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內政部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內政部訂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作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依據,又政府推動淨零排放運具電動化轉型政策,電動汽車數量逐漸增加,審計部查核發現,電動汽車內鋰電池之特殊熱失控現象,為室內停車空間火災發生之隱憂,經函請內政部妥予規劃應對措施。,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新增室內停車空間得選設自動撒水設備,有效降低延燒風險,強化防災管理。
審計部指出,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室內停車空間應就水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等選擇設置之。政府推動淨零排放運具電動化轉型政策,並以停車場法規範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經統計電動汽車自107年底之2,363輛,逐年增加至111年底之35,532輛,已大幅成長。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12月查核發現,電動汽車內鋰電池起火,其特殊熱失控現象,須使用大量水降溫冷卻,惟依上開設置標準之規範,現行室內停車空間以設置泡沫滅火設備居多,成為火災發生之隱憂,防災管理存有安全風險,審計部遂於112年4月函請內政部研謀相關應對措施。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內政部已於113年4月24日修正發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室內停車空間除原訂得選設水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設備外,新增得選設自動撒水設備,有效降低火災擴大延燒風險;另交通部業於112年9月13日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停車場經營業設置充電設施應備具監控設備及二十四小時緊急應變人員聯絡方式之標示牌。」以供聯繫協助處理斷電作業,俾利救災人員執行搶救任務時運用,強化防災管理。
發布單位: 審計部覆審室(發布日期:2024-05-23)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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