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高雄市興建滯洪池產生剩餘土石方之價值欠缺一致性評估標準,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滯洪池工程開挖情形
高雄市滯洪池工程開挖情形
高雄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面對氣候變遷,近年廣設滯洪池以因應短延時強降雨的極端氣候,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對於滯洪池工程剩餘土石方之價值尚無一致性評估作業標準,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處理原則,作為規劃工程評估剩餘土石方價值之參據。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因應短延時強降雨的極端氣候,近年廣設滯洪池調控相關排水渠道洪峰水位,期改善部分地區淹水問題。水利局已將草潭埤、廣昌、府前、青年、園試所、草衙及新生等滯洪池設置作為該局112年度重要施政項目。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開挖闢建滯洪池產生大量剩餘土石方,部分採估算剩餘土石方價值併入工程採購,部分採公告受理土石自用申購方式辦理,對於滯洪池工程產生剩餘土石方之價值尚無一致性評估作業標準,審計處遂於112年4月函請水利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已於112年6月8日訂定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土石方剩餘價值評估標準處理原則,針對確認剩餘土石方性質及數量、依市場條件及招標情形定價或調價等予以規範,並於112年11月函請相關工程設計廠商於規劃處理剩餘土石方時依該原則辦理,以明確規範自然資源之評價標準。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4-19)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公共工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