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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推動生態服務給付方案成效欠彰,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推動生態服務給付成果
新北市推動生態服務給付成果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配合中央政策推動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下稱生態給付方案),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農民實際申請水梯田等棲地維護補助案件數及面積仍低,不利新北市生態環境維護,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委託專業團體研擬協助農民改善棲地環境之相關配套措施,有效提高生態給付補助件數及面積,有助維護生態環境保育及在地生物多樣性。
審計處指出,農業局為維護淺山丘陵平原地區保育類野生動物棲地環境,自110年度起配合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112年8月1日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生態給付方案,擇定轄內三芝、石門、金山、萬里、貢寮、雙溪等6個行政區內水田、水梯田等棲地型態,推動農民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及維持農田蓄(湛)水狀態等相關棲地環境維護及營造措施,並按農民實際棲地維護面積,核給重要棲地生態給付補助。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推動地區之農民因棲地環境水源不足,或長期蓄水需增加成本防範病蟲害等因素,影響參與生態給付方案意願,110年度農民實際參與並經核定補助之案件數僅10案、維護面積5.7公頃,補助金額169,000元,推動成效欠彰,審計處遂於111年11月函請農業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局已於112年6月委託專業團體研擬協助農民改善棲地環境之相關配套措施,提升農民參與生態給付方案意願,112年度生態給付核定補助案件數及面積達49件、21.5公頃,較110年度分別提高約3.9倍及2.8倍,強化在地環境生態保育及生物多樣性。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4-12)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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