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西嶼鄉公所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列冊管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下稱西嶼鄉公所)占用土地,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審核發現,部分國有非公用土地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認定占用並予列冊管理,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公所已依規定辦理撥用騰空或返還土地,健全國有土地管理,維護政府形象。
審計室指出,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政府機關或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占用,各占用機關如因公務或公共需要使用者,得依法申辦撥用。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2月審核發現,據國產署111年1月提供政府機關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清冊,西嶼鄉公所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計有6筆、面積計285.24平方公尺,為落實土地管用合一,審計室遂於同年月函請公所就列管土地儘速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源或騰空地上物返還土地。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已加強辦理拆除或撥用作業,據審計室於112年10月實地核證結果,西嶼鄉合界段201-4地號1筆土地已完成地上物移除並經國產署於111年11月28日勘查確認無占用情事;其餘西嶼鄉池東段790、大池段828、862、863、合界段149等5筆地號土地均亦於111年間向國產署完成撥用,健全土地管理,維護政府形象。
審計室指出,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政府機關或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占用,各占用機關如因公務或公共需要使用者,得依法申辦撥用。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2月審核發現,據國產署111年1月提供政府機關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清冊,西嶼鄉公所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計有6筆、面積計285.24平方公尺,為落實土地管用合一,審計室遂於同年月函請公所就列管土地儘速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源或騰空地上物返還土地。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已加強辦理拆除或撥用作業,據審計室於112年10月實地核證結果,西嶼鄉合界段201-4地號1筆土地已完成地上物移除並經國產署於111年11月28日勘查確認無占用情事;其餘西嶼鄉池東段790、大池段828、862、863、合界段149等5筆地號土地均亦於111年間向國產署完成撥用,健全土地管理,維護政府形象。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3-29)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