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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轄管開發區土地清查作業未臻確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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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為有效管理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取得之開發區土地,定期辦理土地清查作業,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開發區空地漏未巡查或未列冊管理,導致土地被占用或公共設施用地衍生環境衛生等問題,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清查計畫,轄內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取得之土地全數納管,以有效管理開發區土地。
審計處指出,地政局為加強公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管理及維護公產權益,訂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經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清查計畫」(下稱經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清查計畫),按行政區分別將經管抵費地造冊,每半年辦理實地現況清查,編製清查紀錄表。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間有區段徵收取得剩餘可供建築用空地漏未巡查或未列冊管理,導致土地被占用或屬公共設施用地衍生環境衛生等問題,轄管開發區土地管理未臻確實,審計處遂於112年5月函請地政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12年11月15日將經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清查計畫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經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及區段徵收後剩餘可供建築用地清查計畫」,轄區內區段徵收之土地全數納列計畫,確實納管造冊及清查,已公告限期排除占用者計4筆、協調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之主管機關辦理價購作業者計12筆,有效管理開發區土地。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3-13)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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