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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代理教師聘任比率偏高,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112 學年度第1 學期較111 學年度澎湖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占教師員額比率降低情形
112 學年度第1 學期較111 學年度澎湖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占教師員額比率降低情形
澎湖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代理教師聘任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聘任代理教師占教師員額之比率偏高,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降低代理教師員額比率,以維護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權益。
審計室指出,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8%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等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12人以下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1人改聘之。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澎湖縣各國民中小學之代理教師聘任,其中學校教師員額12人以上,且代理教師員額比率逾8%者,計有內垵國小等35校,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已逐校檢討代理教師比率,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教師員額12人以上且代理教師員額比率逾8%者,較111學年度已有降低者,計有合橫國小等24校,並將逐年檢討,逐步改善代理教師比率偏高情形,以維護學習品質及學生學習權益。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3-13)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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