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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車候車亭服務燈設置未臻妥適,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台中市公車候車亭服務燈
台中市公車候車亭服務燈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下稱公捷處)為因應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公共運輸需求,於公車候車亭建置服務燈,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妥為設置於高齡者或身心障礙者居住及醫療資源相對不足之地區,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評估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分布區域及需求,持續增設公車候車亭服務燈,以維護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乘車權益。
審計處指出,公捷處為打造友善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公共運輸環境,自110年度起辦理公車候車亭服務燈建置計畫,分別於北屯、崇德、文心、中清、忠明、復興及五權西路等7大路廊,建置公車候車亭服務燈設施,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建置計136座,民眾使用累計46萬餘次,俾降低民眾到路邊招攔公車之危險,保障其人身安全。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8月查核發現,公捷處事前未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調查,亦未分析相關族群居住分布地點,以評估服務燈設置最佳地點,而逕以公車密集路線優先建置候車亭服務燈,未能與該族群分布及醫療資源相對不足之區域相呼應,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公捷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公捷處已評估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就醫需求,於臺中市中興路廊及行經各級醫院之公車沿線候車亭優先增置候車亭服務燈,截至112年7月底止,已建置計236座候車亭服務燈,民眾使用累計201萬餘次,以維護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乘車權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3-05)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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