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辦理促參案、委託經營案及免稅購物商店之疫情紓困措施未盡合宜,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澎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基於風險分攤及利益共享原則,給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下稱促參案)及委託經營案等廠商與免稅購物商店紓困協助,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未依財政部函示就個案實情,審慎辦理紓困措施,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縮短減免期程並恢復收取權利金等,充實財政收入及維護政府權益。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因公部門財政困窘及人力資源有限,透過促參、委託經營及設立免稅購物商店等措施,導入民間人力與資源參與公共建設,以兼顧政府財政、公共事務及產業發展,並自95年起推動「澎湖縣馬公第三漁港綜合旅館區興建營運移轉」等7件促參案、「第二漁港漁產品直銷中心(菊島之星)」等4件委託經營案及許可(設立)2家免稅購物商店,並依各該案件之契約規定收取經營權利金、土地租金及經營許可費等,以充實財政收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對轄內促參案及委託經營案等廠商與免稅購物商店予以紓困協助,減免其經營權利金、土地租金及經營許可費等,惟未依財政部函示詳實考量個案實際經營情形及受疫情影響程度,逕予減免投資廠商110至112年之土地租金及權利金6,204萬餘元,並對部分廠商減免期間延長至114或115年等,均影響政府權益與財政收入,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依財政部函示就個案受疫情影響實情,檢討縮短相關減免措施之期程,自112年恢復收取權利金、土地租金及經營許可費,截至112年底止,合計收取1,714萬餘元;類此案件,嗣後將審慎衡酌個案特性及其實際情況,於合理範圍內辦理,以維護政府權益。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因公部門財政困窘及人力資源有限,透過促參、委託經營及設立免稅購物商店等措施,導入民間人力與資源參與公共建設,以兼顧政府財政、公共事務及產業發展,並自95年起推動「澎湖縣馬公第三漁港綜合旅館區興建營運移轉」等7件促參案、「第二漁港漁產品直銷中心(菊島之星)」等4件委託經營案及許可(設立)2家免稅購物商店,並依各該案件之契約規定收取經營權利金、土地租金及經營許可費等,以充實財政收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對轄內促參案及委託經營案等廠商與免稅購物商店予以紓困協助,減免其經營權利金、土地租金及經營許可費等,惟未依財政部函示詳實考量個案實際經營情形及受疫情影響程度,逕予減免投資廠商110至112年之土地租金及權利金6,204萬餘元,並對部分廠商減免期間延長至114或115年等,均影響政府權益與財政收入,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依財政部函示就個案受疫情影響實情,檢討縮短相關減免措施之期程,自112年恢復收取權利金、土地租金及經營許可費,截至112年底止,合計收取1,714萬餘元;類此案件,嗣後將審慎衡酌個案特性及其實際情況,於合理範圍內辦理,以維護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2-29)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促進民間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