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尚未運用國土利用監測整合通報查報系統輔助清查稅籍作業,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下稱稅務局)為維護租稅公平,辦理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運用「國土利用監測整合通報查報系統」(下稱整合系統)輔助清查農地改課地價稅作業,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申請使用該系統輔助清查並補徵地價稅,以健全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稅務局為提升地價稅稅籍清查成效,已與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下稱農漁局)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請農漁局提供農地違規使用案件,作為農地改課地價稅之依據,經統計稅務局改課地價稅筆數及稅額由107年之1,103筆及87萬餘元,上升至109年之1,790筆及161萬餘元,初具成效。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經運用整合系統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該系統列管之澎湖縣農地違規使用裁罰案件計42件,惟違規使用裁罰之農地未按一般用地稅率改課地價稅計12筆,其中屬107年度農地違規使用裁罰案件計8筆,顯示農地未作農用改課地價稅之作為仍有強化空間,有待參考運用整合系統變異點查報之違規案件,輔助清查地價稅稅籍,以維護租稅公平,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稅務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於111年1月3日函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內政部營建署於112年9月20日改制為國土管理署)同意開通該局帳號並使用整合系統,截至112年8月底止,該局已就上開農地違規使用案件清查改課地價稅計9筆(補徵6千餘元),並運用整合系統清查109至111年間變異點查報之違規案件計69件(129筆土地),屬農地違規使用改課者計36筆(補徵1萬餘元),以健全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稅務局為提升地價稅稅籍清查成效,已與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下稱農漁局)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請農漁局提供農地違規使用案件,作為農地改課地價稅之依據,經統計稅務局改課地價稅筆數及稅額由107年之1,103筆及87萬餘元,上升至109年之1,790筆及161萬餘元,初具成效。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經運用整合系統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該系統列管之澎湖縣農地違規使用裁罰案件計42件,惟違規使用裁罰之農地未按一般用地稅率改課地價稅計12筆,其中屬107年度農地違規使用裁罰案件計8筆,顯示農地未作農用改課地價稅之作為仍有強化空間,有待參考運用整合系統變異點查報之違規案件,輔助清查地價稅稅籍,以維護租稅公平,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稅務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於111年1月3日函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內政部營建署於112年9月20日改制為國土管理署)同意開通該局帳號並使用整合系統,截至112年8月底止,該局已就上開農地違規使用案件清查改課地價稅計9筆(補徵6千餘元),並運用整合系統清查109至111年間變異點查報之違規案件計69件(129筆土地),屬農地違規使用改課者計36筆(補徵1萬餘元),以健全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2-17)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