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未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推動小組並訂定相關規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政府(下稱縣府)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未依規定評估設立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推動小組並訂定相關規範,不利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作業之推動,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臺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據以推動執行。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因應公共建設日益增加,有效落實剩餘土石方管理作業,於104年1月12日制定臺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下稱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以維護環境衛生與公共安全,依該條例第4條規定,縣府得設立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推動小組,負責餘土處理及協調等事宜,其設置執行要點由縣府另定之。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該府未依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規定評估設立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推動小組並訂定設置執行要點,導致長期因營建剩餘土石方業務人力不足,未能主動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考核及餘土處理協調等工作,不利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作業之推動,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2年10月訂定臺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設立推動小組,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考核及餘土處理協調相關作業事宜。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因應公共建設日益增加,有效落實剩餘土石方管理作業,於104年1月12日制定臺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下稱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以維護環境衛生與公共安全,依該條例第4條規定,縣府得設立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推動小組,負責餘土處理及協調等事宜,其設置執行要點由縣府另定之。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該府未依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規定評估設立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推動小組並訂定設置執行要點,導致長期因營建剩餘土石方業務人力不足,未能主動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考核及餘土處理協調等工作,不利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作業之推動,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2年10月訂定臺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設立推動小組,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考核及餘土處理協調相關作業事宜。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2-17)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