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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部分公所未於網站登載轄管圖書館相關自治法規,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苗栗市、泰安鄉公所圖書館自治法規公開情形
苗栗縣苗栗市、泰安鄉公所圖書館自治法規公開情形
苗栗縣苗栗市、泰安鄉公所(下稱苗栗市等2公所)轄管圖書館經營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相關自治法規未登載於機關網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公開相關資訊,便利民眾查詢及運用。
審計室指出,依據圖書館法第8條規定,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施政計畫等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苗栗市等2公所於102年訂定苗栗縣泰安鄉立圖書館圖書資訊借用辦法、苗栗縣苗栗市立圖書館圖書資訊借用辦法,均未登載於各該機關網站,不利民眾查詢及運用,審計室遂分別於112年10、11月函請各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底止,苗栗市等2公所已於各該公所之全球資訊網登載轄管圖書館圖書資訊借用辦法等相關資訊,以利民眾查詢及運用,落實資訊公開。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2-17)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苗栗市、泰安鄉等2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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