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未納列宗教團體節能減碳行動措施,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自106年起鼓勵宗教場所實施減碳措施及獲取低碳認證標章,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未將宗教團體納為行動參與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納入苗栗縣第二期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內容,並獲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核定,共同協力精進苗栗縣低碳永續家園目標。
審計室指出,縣府配合在地之特色及碳排結構,制定因地制宜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於108年8月訂頒苗栗縣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期能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成果報告於110年11月公布。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縣府為鼓勵宗教場所落實各項節能減碳措施,於106年訂定苗栗縣宗教場所低碳認證要點,並陸續與臺中市、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等6市縣共同簽署低碳宗教場所認證,惟苗栗縣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未納列上開推廣宗教場所落實減碳措施之行動策略,溫室氣體減量參與者尚有闕漏,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參酌其他市縣政府作法,於112年4月將苗栗縣第二期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中的住商部門部分新增有關宗教場所低碳認證、節能減碳推廣等階段性目標與具體執行措施;另經統計截至112年底止,已完成15家低碳廟宇認證及58場宣導活動,積極鼓勵宗教團體共同協力精進苗栗縣低碳永續家園目標。
審計室指出,縣府配合在地之特色及碳排結構,制定因地制宜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於108年8月訂頒苗栗縣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期能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成果報告於110年11月公布。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縣府為鼓勵宗教場所落實各項節能減碳措施,於106年訂定苗栗縣宗教場所低碳認證要點,並陸續與臺中市、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等6市縣共同簽署低碳宗教場所認證,惟苗栗縣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未納列上開推廣宗教場所落實減碳措施之行動策略,溫室氣體減量參與者尚有闕漏,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參酌其他市縣政府作法,於112年4月將苗栗縣第二期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中的住商部門部分新增有關宗教場所低碳認證、節能減碳推廣等階段性目標與具體執行措施;另經統計截至112年底止,已完成15家低碳廟宇認證及58場宣導活動,積極鼓勵宗教團體共同協力精進苗栗縣低碳永續家園目標。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1-30)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國家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