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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增加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惟相關子法未規範審核期限,審計部促請改善

私法人購買住宅申請許可書表
私法人購買住宅申請許可書表
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新增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條例子法草案因未明確規範相關許可審核期限,恐耽延都市更新案件之推動,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專供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使用之申請書表,並將申請範圍擴大至街廓,以加速審查作業,避免影響都市更新案件推動進度。
審計部指出,內政部為防杜不動產淪為炒作工具,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經立法院於112年1月10日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2月8日公布。該條例修正新增第79條之1第1項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許可。據內政部表示,有關私法人參與都市更新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之情形,雖納入「需經許可」項目,但會於子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及簡捷審查程序,讓合理交易順利運行。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5月查核發現,內政部於112年4月25日至5月15日預告平均地權條例5項子法,其中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草案雖進一步規定,私法人申請買受30年屋齡以上老舊住宅等房屋進行都市更新,應檢具申請及使用計畫書等文件,惟因未明確規範審核期限,影響都市更新執行進度及民間參與意願,遂於112年6月15日函請內政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內政部於112年6月29日訂定6類「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其中2類專供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使用,並將申請範圍擴大至街廓,免逐戶申請,以簡化申請及審查程序;截至同年10月底止,計有50件申請案,平均審查天數4.38個工作天,有效節省審查時間,避免影響都市更新案件推動進度及民間參與意願。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4-01-05)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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