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2-10 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耐震補強及修繕工程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臺南市政府為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暨促進老人休憩活動,於69年興建松柏育樂中心,71年竣工,72年4月啟用。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鑑於該中心啟用已逾30餘年,於104年建築物評估結果耐震能力不符現行規範標準,為確保松柏育樂中心之公共安全並提升南區之長照服務量能,於106年間向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申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辦理「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耐震補強及修繕工程計畫」。惟計畫執行期間,因建築物實際基礎型式及結構情況與契約圖說不符等,須辦理變更設計,致原核定計畫經費不足,再向衛福部申請補助經費並修正計畫期程至108年底;又後續因設計審查缺漏工項、履約管理及施工督導欠佳,未能依衛福部之函文要求於108年底完工結案,整體計畫執行大幅落後,延遲松柏育樂中心整合為南區A級社區型服務中心及設置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等啟用期程等情事。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為瞭解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耐震補強及修繕工程執行情形,經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發現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函請臺南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經臺南市審計處賡續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臺南市政府已督促社會局檢討改進,並於110年6月完成該中心整建,增加日間照顧量能,松柏學苑於同年10月招生,南區服務中心及長照服務機構分別於111年2月及9月間啟用及復業,提供長者健康安全的學習環境及擴大長照服務量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及採購,衛生福利及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