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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門牌廢止之通報及作業程序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縣各戶政事務所門牌廢止作業流程圖
金門縣各戶政事務所門牌廢止作業流程圖
金門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廢止作業,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近5年度金門縣政府(下稱縣府)曾核發部分建物之拆除執照,及金門縣稅務局曾註銷部分房屋稅藉,各戶政事務所卻無門牌廢止紀錄,經函請查明妥處,已釐清並就建物已滅失且無人設籍者完成門牌廢止作業,另訂定門牌廢止作業流程圖,以完備門牌管理作業。
審計室指出,依金門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3條之1第2款規定,門牌編釘後有建築物滅失情事者得廢止門牌。截至112年2月底止,金門縣門牌數量計有30,801個。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近5年度(107至111年度)供住宅使用之建築物經縣府建設處核發拆除執照有案者計12棟,另經金門縣稅務局註銷房屋稅籍者計有157筆,惟各戶政事務所均無門牌廢止紀錄,有待強化建築物滅失後之通報及門牌廢止作業程序,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並督促各戶政事務所查明妥適處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10月底止,各戶政事務所實地勘查結果,核發拆除執照之12棟建物,其中1棟拆除且無人設籍,已辦理門牌廢止,餘11棟拆除後原址重建並沿用原門牌;另註銷房屋稅籍157筆,其中10筆係因拆除房屋且無人設籍,已辦理門牌廢止,餘147筆或因已原址重建沿用原門牌,或因重複設籍,或合併稅籍等因素註銷房屋稅籍,門牌無須廢止。另縣府已於112年7月訂定「金門縣各戶政事務所門牌廢止作業流程圖」,函請各戶政事務所落實執行,並請縣府建設處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有受理(辦理)建築物拆除、房屋稅籍註銷、或滅失登記等者,應以書面通知轄區戶政事務所,俾憑辦理門牌廢止,完備門牌管理作業。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2-08)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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