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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司令部辦理新式狙擊槍建案規劃及執行未臻周妥,審計部促請改善

取自自由時報 12.7公厘XT112重型狙擊槍(含狙擊鏡)
取自自由時報 12.7公厘XT112重型狙擊槍(含狙擊鏡)
陸軍司令部辦理國軍輕重型狙擊槍委製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狙擊槍委製案未通過初期作戰測評即簽訂委製協議書,核與規定不符,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照相關規定,擬訂委製協議書簽訂時機等精進作法,並納為案例宣導,避免類案再生。
審計部指出,陸軍司令部辦理該狙擊槍委製案,依國軍輕重型狙擊槍整體獲得規劃書之規定,須以通過初期作戰測評為前提簽訂委製協議書。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該委製案原規劃期程為108至111年度,陸軍司令部於109年5月29日與205廠簽訂委製協議書,其中7.62公厘T108輕型狙擊槍(含半自動及手栓式)於110年3月16日始通過初期作戰測評,12.7公厘重型狙擊槍截至112年4月21日止仍未通過初期作戰測評,核與前開整規書規定未合,致7.62公厘T108半自動狙擊槍含狙擊鏡交貨日期,從原規劃111年12月10日延至112年11月30日;12.7公厘重型狙擊槍含狙擊鏡交貨期程則尚未訂定,且其附屬裝備夜視鏡須延至113年6月30日始能交貨,預算執行期程則延至113年,全案於111年度決算保留金額達8億6,467萬餘元,占委製金額88.70%,影響國軍狙擊戰力整備,審計部遂於112年6月函請國防部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業於112年7月26日督促陸軍司令部依照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針對委製協議書簽訂時機、建案規劃及預算編制時程擬定精進作法,並納入建案作業講習案例宣導,以避免類案再生。
發布單位: 審計室第二廳(發布日期:2023-11-08)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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