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宜蘭縣部分博物館典藏管理規章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美術品典藏管理要點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美術品典藏管理要點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轄內公立博物館典藏管理計畫辦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博物館雖訂有典藏管理計畫,惟內容未盡完備,或未依規定報請文化局備查,經函請研謀改善,文化局已促請博物館完備典藏管理計畫及備查程序,以健全文物典藏管理制度,完善博物館典藏品保存維護。
審計室指出,依博物館法第9條第2項規定:「博物館應就典藏方針、典藏品入藏、保存、修復、維護、盤點、出借、註銷、處理及庫房管理等事項,訂定典藏管理計畫。公立博物館應將典藏管理計畫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查宜蘭縣轄內計有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宜蘭縣史館、宜蘭縣大同鄉泰雅生活館及文化局轄管宜蘭美術館、臺灣戲劇館等5處公立博物館,均已依規定訂定典藏管理計畫、要點或作業手冊。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文化局美術品典藏管理要點未擬定「修復」事項,宜蘭縣史館史料典藏管理及人員作業手冊未擬定「修復」及「出借」事項,宜蘭縣大同鄉泰雅生活館文物典藏管理要點未擬定「修復」及「處理」事項;又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典藏管理計畫、宜蘭縣史館史料典藏管理及人員作業手冊及宜蘭縣大同鄉泰雅生活館文物典藏管理要點等未依規定報請文化局備查,其管理規章訂定作業未臻完備,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文化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督促各博物館於112年6至8月間檢討增(修)訂典藏管理計畫、要點或作業手冊之內容並報請文化局備查,以健全文物典藏管理制度,完善博物館典藏品保存維護。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1-01)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