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臺北市立學校辦理學生自備載具到校學習計畫,未訂定管理規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所屬高中職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自備載具到校學習(Bring Your Own Device)計畫(下稱BYOD計畫)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參與計畫學校未依規定訂定校園教育載具及充電車管理規範,或所訂管理措施有欠周妥,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學校修正規範,並研訂一致性管理規範範例,函知各校配合辦理,以確保校園內教育載具及設備財產妥善管理運用。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因應後疫情時代,運用行動載具及數位學習平臺學習已成為趨勢,自110學年度起針對所屬國小三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學校推動BYOD計畫,並於110及111年度編列預算7,020萬元,補助學校購置上鎖置物櫃、行動充電站或系統軟體資源等,以利學生攜帶載具到校作為學習輔助品;另於該計畫規定,參與學校應針對學生自備行動載具管理、校園公用載具借用流程及行動載具充電站(車)等訂定管理規範,以妥善運用管理該計畫所購置各項軟硬體設備。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110學年度36所參與BYOD計畫學校訂定前開管理規範情形,間有4所學校對於學生自備之載具視同手機管理,僅限於緊急連絡未開放學習使用,且申請設置充電站之34所學校中,仍有29所學校未依規定訂定行動載具充電車使用管理規範,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教育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2年3月督促前開4所學校完成載具管理措施修正作業,並於同年8月7日訂頒「臺北市○○學校校園教育載具暨充電車管理規範(範例)」,請各校配合辦理,前揭29所學校業據以訂定自身規範,以確保校園內教育載具及設備財產妥善管理使用。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因應後疫情時代,運用行動載具及數位學習平臺學習已成為趨勢,自110學年度起針對所屬國小三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學校推動BYOD計畫,並於110及111年度編列預算7,020萬元,補助學校購置上鎖置物櫃、行動充電站或系統軟體資源等,以利學生攜帶載具到校作為學習輔助品;另於該計畫規定,參與學校應針對學生自備行動載具管理、校園公用載具借用流程及行動載具充電站(車)等訂定管理規範,以妥善運用管理該計畫所購置各項軟硬體設備。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110學年度36所參與BYOD計畫學校訂定前開管理規範情形,間有4所學校對於學生自備之載具視同手機管理,僅限於緊急連絡未開放學習使用,且申請設置充電站之34所學校中,仍有29所學校未依規定訂定行動載具充電車使用管理規範,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教育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2年3月督促前開4所學校完成載具管理措施修正作業,並於同年8月7日訂頒「臺北市○○學校校園教育載具暨充電車管理規範(範例)」,請各校配合辦理,前揭29所學校業據以訂定自身規範,以確保校園內教育載具及設備財產妥善管理使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1-01)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