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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司令部未落實行政用車集中統籌調派作業,審計部促請改善

陸軍汽車集用場
陸軍汽車集用場
陸軍司令部辦理行政用車調派作業,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未落實集中統籌調派,核與規定不符,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司令部已協請各處室確依規定辦理,並將各型民用小型車與建制駕駛納入派遣規劃,以妥善完成車勤調配。
審計部指出,陸軍司令部辦理行政用車調派作業,應落實集中統籌調派作業,避免運能浪費,並依規定按任務性質排定派遣優先順序,各處(組)申請派遣車輛亦不得申請專用車輛及駕駛。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4月查核陸軍司令部112年2月份派車紀錄發現,該司令部各處(組)均以一輛固定行政車輛辦理調派作業,並非以任務性質排定各行政車輛派遣順序,審計部遂於112年6月函請陸軍司令部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8月底止,陸軍司令部已針對大漢營區車輛派遣管制,協請各處室確依「單一入口網-運輸資訊管理系統」實施需求申請;並要求勤務營調度室依各處室需求,區分任務執行優先順序調派,依「部本部高勤官行程」、「跨部會任務派遣」、「一般公務行程用車」、「幕僚督導行程」,規劃各型民用小型車與建制駕駛納入派遣,以妥善完成車勤調配,並將持續運用不定期督(輔)訪時機,抽查各處(室)車輛申派值勤實況,避免運能浪費。。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3-11-01)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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