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軍單位未及時檢討用電最適契約容量,增加電費支出,審計部促請改善
國軍配合政府節電政策訂定各項管制作為,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國軍單位未落實執行節約能源管制規定,及時檢討用電最適契約容量,徒增電費支出,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檢討妥處,已完成全數營區最適用電契約容量核算及調整,有效撙節電費支出,提升國軍整體節電效能。
審計部指出,國軍配合政府節電政策,訂定國軍節約能源管制作業規定,包含國軍各單位每年應依用電情形主動洽台電公司調整用電契約容量,以避免契約容量過高,須繳交高額基本費,或因契約容量過低,而超約用電遭違約罰款等。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查核發現,國軍單位110年度因用電超過契約容量,遭加收超約電費者,計486筆電號,達6,934萬餘元,其中有31筆電號,全年12個月均超約用電,支付超約電費計831萬餘元。另有18筆因單位任務調整駐地,全年度未用電,惟未適時檢討停用或申請變更用電種類,仍須繳交基本電費37萬餘元等,審計部遂於111年6月函請國防部督促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已於111年底前完成全數營區最適契約容量核算、評估及調整作業;另已要求空置或不再使用電表營區,須完成斷電措施,以有效撙節電費支出。
審計部指出,國軍配合政府節電政策,訂定國軍節約能源管制作業規定,包含國軍各單位每年應依用電情形主動洽台電公司調整用電契約容量,以避免契約容量過高,須繳交高額基本費,或因契約容量過低,而超約用電遭違約罰款等。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查核發現,國軍單位110年度因用電超過契約容量,遭加收超約電費者,計486筆電號,達6,934萬餘元,其中有31筆電號,全年12個月均超約用電,支付超約電費計831萬餘元。另有18筆因單位任務調整駐地,全年度未用電,惟未適時檢討停用或申請變更用電種類,仍須繳交基本電費37萬餘元等,審計部遂於111年6月函請國防部督促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已於111年底前完成全數營區最適契約容量核算、評估及調整作業;另已要求空置或不再使用電表營區,須完成斷電措施,以有效撙節電費支出。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3-11-01)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行政管理,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