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經管之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4成以上逾使用年限,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各式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管理維護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其中4成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已逾使用年限,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積極汰舊換新逾使用年限之消防車輛及裝備,以維護消防人員救災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規定,消防車最低使用年限為10年;高溫消防衣帽、破壞器材組、圓盤切割機、空氣呼吸器及其他救災裝備等最低使用年限介於3至10年間。截至109年底止,消防局經管各式消防車輛168輛、救災裝備計1,136件。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上述消防車輛逾使用年限者計有83輛,約49.40%;救災裝備逾使用年限者469件,約41.29%,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逾使用年限比率偏高,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逐步汰換逾使用年限之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經統計截至112年7月底止,消防局經管消防車輛162輛,逾使用年限者27輛,約16.67%;救災裝備978件,逾使用年限者47件,約占4.81%,較109年底分別減少32.73個百分點及36.48個百分點,並將持續檢視及汰換不堪使用之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以維護消防人員救災安全及提升救災能力,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規定,消防車最低使用年限為10年;高溫消防衣帽、破壞器材組、圓盤切割機、空氣呼吸器及其他救災裝備等最低使用年限介於3至10年間。截至109年底止,消防局經管各式消防車輛168輛、救災裝備計1,136件。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上述消防車輛逾使用年限者計有83輛,約49.40%;救災裝備逾使用年限者469件,約41.29%,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逾使用年限比率偏高,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逐步汰換逾使用年限之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經統計截至112年7月底止,消防局經管消防車輛162輛,逾使用年限者27輛,約16.67%;救災裝備978件,逾使用年限者47件,約占4.81%,較109年底分別減少32.73個百分點及36.48個百分點,並將持續檢視及汰換不堪使用之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以維護消防人員救災安全及提升救災能力,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1-01)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