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審核殯葬設施申請案件未盡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縣政府(下稱縣政府)殯葬設施設置審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審核殯葬設施申請案件未盡周延,經促請改善,已於112年2月14日訂定「新竹縣政府殯葬設施審議暨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完備審議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民政處)為新竹縣殯葬設施之主管機關,負有對轄區內公私立殯葬設施設置核准、經營監督及管理之責,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縣政府(民政處)對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下稱環差報告),應先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核准。
然而,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民政處)未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就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提送之納骨堂新建工程環差報告內容,先行審核是否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相關限制規範,即轉送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迨環差報告審查通過,縣政府(民政處)復以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為由,否准上開工程所提送之興辦事業計畫,徒耗行政作業流程等情,審計室遂於111年8月16日促請縣政府檢討改進。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民政處)已於112年2月14日訂定「新竹縣政府殯葬設施審議暨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由縣政府各業務主管單位組成委員會,審議新設殯葬設施申請案件有無符合各主管法規,並處理殯葬設施設置、經營、骨灰抛灑、植存區域範圍之劃定等相關事宜審議與諮詢,以完備審議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民政處)為新竹縣殯葬設施之主管機關,負有對轄區內公私立殯葬設施設置核准、經營監督及管理之責,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縣政府(民政處)對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下稱環差報告),應先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核准。
然而,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民政處)未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就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提送之納骨堂新建工程環差報告內容,先行審核是否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相關限制規範,即轉送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迨環差報告審查通過,縣政府(民政處)復以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為由,否准上開工程所提送之興辦事業計畫,徒耗行政作業流程等情,審計室遂於111年8月16日促請縣政府檢討改進。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民政處)已於112年2月14日訂定「新竹縣政府殯葬設施審議暨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由縣政府各業務主管單位組成委員會,審議新設殯葬設施申請案件有無符合各主管法規,並處理殯葬設施設置、經營、骨灰抛灑、植存區域範圍之劃定等相關事宜審議與諮詢,以完備審議機制。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5)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