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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羅東運動公園游泳池消毒藥品檢測及水質衛生管理欠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縣立體育場採購游泳池消毒藥品
宜蘭縣立體育場採購游泳池消毒藥品
宜蘭縣立體育場(下稱體育場)辦理羅東運動公園游泳池消毒藥品採購及水質衛生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消毒藥品缺乏第三公正單位檢測文件,且游泳池衛生自主管理清潔紀錄表未列部分檢核項目,又工作日誌未落實記錄水質檢測資料,經函請研謀改善,體育場已修正採購招標文件,明定抽驗檢測規定,並落實工作日誌登載作業,以保障民眾使用安全與健康。
審計室指出,依羅東運動公園游泳池111年度消毒藥品採購契約規定,廠商應依體育場通知之需求量分批交貨,請領契約價金應提出送貨簽收單、重量證明、檢驗證明。另依羅東運動公園游泳池自主管理計畫,游泳池每週四清洗過濾桶及加氯消毒,並備有相關紀錄表。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請款時所附之檢驗證明係廠商自行辦理之產品檢驗報告,允宜於契約書中修訂為由第三公正單位提供之檢測證明文件,避免履約爭議,又游泳池衛生自主管理清潔紀錄表未列每日投藥頻率及數量之檢核項目,且工作日誌亦未落實記錄水質檢測資料,消毒藥品檢測及水質衛生管理欠周,審計室遂於111年11月函請體育場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體育場已於112年3月修正採購招標文件,於契約修增應抽驗消毒藥水並提供經認證第三公正單位提出檢測文件之規定,截至112年8月底止已採購交貨4批消毒藥品,均經第三公正單位檢測認證,且已將每日投藥頻率及數量、水質檢測等資訊整合於工作日誌,並落實登載作業,以保障民眾使用安全與健康。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5)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立體育場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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