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警察員額缺額逾百人且警用車輛逾齡比率逾2成,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警察員額缺額及警用車輛逾齡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警察員額缺額104人,且警用汽、機車逾齡比率超過3成及2成,經函請研謀改善,警察局已積極爭取增加警力派補及汰換逾齡警用車輛,員警缺額及逾齡警用車輛數均已大幅下降,有效紓緩員警工作負荷及提升執勤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內政部訂頒「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規定,警察局應編制員額為1,455人;又依「警察機關車輛設置基準」規定各式警用車輛及最低使用年限,巡邏、偵防及公務機車為6年,巡邏、偵防車為7年,其餘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為10年。
然而,審計室於110及111年間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各式警用汽車210輛,逾使用年限者76輛,占36.19%,又警用機車519輛,逾使用年限者120輛,占23.12%;另110年度員警預算員額為1,318人,截至110年底止,實際員額為1,214人,員警缺額達104人,有待汰換老舊車輛及補充警察人力,以保障員警安全及減輕工作負荷,審計室遂於110及111年5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持續向內政部警政署積極爭取增加警力派補,並爭取預算經費,購置汰換逾齡警用車輛,截至112年9月底止,員警缺額已降為85人;警用汽、機車逾齡數已分別減少至54輛及41輛,逾齡比率分別下降至25.47%及7.84%,有效紓緩員警工作負荷及提升員警執勤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內政部訂頒「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規定,警察局應編制員額為1,455人;又依「警察機關車輛設置基準」規定各式警用車輛及最低使用年限,巡邏、偵防及公務機車為6年,巡邏、偵防車為7年,其餘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為10年。
然而,審計室於110及111年間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各式警用汽車210輛,逾使用年限者76輛,占36.19%,又警用機車519輛,逾使用年限者120輛,占23.12%;另110年度員警預算員額為1,318人,截至110年底止,實際員額為1,214人,員警缺額達104人,有待汰換老舊車輛及補充警察人力,以保障員警安全及減輕工作負荷,審計室遂於110及111年5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持續向內政部警政署積極爭取增加警力派補,並爭取預算經費,購置汰換逾齡警用車輛,截至112年9月底止,員警缺額已降為85人;警用汽、機車逾齡數已分別減少至54輛及41輛,逾齡比率分別下降至25.47%及7.84%,有效紓緩員警工作負荷及提升員警執勤安全。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5)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