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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規劃設置之部分防災公園尚欠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政府防災公園設置管理實施計畫
臺南市政府防災公園設置管理實施計畫
臺南市政府(下稱市府)為因應災害防救需求,利用地狹人稠的都市空間,規劃設置防災公園,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規劃設置之349座公園,半數屬尚未開闢之公園預定地,且部分面積偏小,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重新檢討修正防災公園規劃設置數量,並上網公告防災公園坐落地點與功能,以發揮防災機能。
審計處指出,市府鑑於臺灣西南部地處震災高風險區,為阻止災害蔓延及提供民眾安全避難收容場所,效法國外防災經驗,於103年9月推動設置防災公園,預計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人口較密集地區,規劃設置全市型、地區型及鄰里型,共計349座防災公園,並訂定「臺南市政府推動設置防災公園實施計畫」,分階段推動。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規劃設置之349座防災公園中,155座屬尚未開闢之公園預定地,另有8座已解編作為其他用途使用,且有52座的面積未達0.2公頃,面積過小恐無法提供足夠收容空間,亦未建立防災公園基本資料及清冊,上網公告宣導周知,審計處遂於 111 年 12 月函請市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已於112年1月邀集工務局、消防局及區公所等相關機關召開檢討會議,決議刪除原防災公園區分類別,並修正其定義,及針對防災公園特性與設置目的,將防災公園數量修正為 14 座,復於市府防災資訊服務網公告防災公園坐落地點與功能,加強宣導,以於災害發生時,發揮防災機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20)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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