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逕行舉發車輛違規超載尚乏法源依據,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辦理地磅作業及超載車輛管理情形,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經地磅站秤重顯示超載車輛,於國道公路警察局(下稱公警局)員警未到場時,高公局未本於權責舉發,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改善,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立「地磅等科學儀器取得違規證據資料,得以逕行舉發」之法源依據,俾有效遏止超載情事。
審計處指出,高公局於國道沿線設置44處地磅設施,對行駛高速公路之載重貨物汽車依規定進行過磅作業,以抑制超載對國道橋梁與路面造成損害。國道全線於103年改採電子化計程收費後,配合收費站區重置作業,全面更新國道地磅站,並依公警局建議裝設科技執法設備,以供員警取締違規超載車輛。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間查核發現,因高公局與公警局認事用法存有差異,自104年1月起至107年8月止,汽車裝載貨物行經國道地磅站,經過磅顯示違規超載,因未有員警到場,高公局未本於權責舉發之案件計14,009件;又因已逾法定舉發期限,估計應罰而未裁處罰鍰超過2億元。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建議交通部協調積極謀求解決,並督促建立超載違規案件舉發作業規範,落實執行。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部已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程序(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納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得逕行舉發超載車輛,高公局並與公警局合作,針對地磅站、爬坡道及易違規路段,加強取締超載,112年度截至5月31日止,超載車輛開單比率已達94.14%,期有效遏止超載情事,維護國道行車安全。
審計處指出,高公局於國道沿線設置44處地磅設施,對行駛高速公路之載重貨物汽車依規定進行過磅作業,以抑制超載對國道橋梁與路面造成損害。國道全線於103年改採電子化計程收費後,配合收費站區重置作業,全面更新國道地磅站,並依公警局建議裝設科技執法設備,以供員警取締違規超載車輛。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間查核發現,因高公局與公警局認事用法存有差異,自104年1月起至107年8月止,汽車裝載貨物行經國道地磅站,經過磅顯示違規超載,因未有員警到場,高公局未本於權責舉發之案件計14,009件;又因已逾法定舉發期限,估計應罰而未裁處罰鍰超過2億元。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建議交通部協調積極謀求解決,並督促建立超載違規案件舉發作業規範,落實執行。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部已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程序(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納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得逕行舉發超載車輛,高公局並與公警局合作,針對地磅站、爬坡道及易違規路段,加強取締超載,112年度截至5月31日止,超載車輛開單比率已達94.14%,期有效遏止超載情事,維護國道行車安全。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17)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