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宣導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尚有精進空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下稱財稅局)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宣導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宣導內容與方式未臻周妥,且未提供民眾查詢之平臺,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官網建置自用住宅用地查詢功能,便利民眾瞭解適用優惠稅率資訊,以落實簡政便民措施。
審計室指出,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17條、第41條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自用住宅用地按2‰計徵;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109至111年度迭有民眾因未瞭解土地移轉須重新提出申請,未能適用優惠稅率之陳情案件,且111年9至11月期間,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案件達500餘件。按財稅局雖已製作海報或以臉書宣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因皆屬單向宣導,尚無提供民眾查詢之平臺,獲知其自用住宅土地課徵資訊,以維護權益,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財稅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稅局已於112年8月建置自用住宅用地查詢網頁,民眾輸入土地地段(號)資料,如屬尚未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可進入稅務健檢區,如符合申請資格者,系統會直接轉載至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辦頁面,便利民眾查詢優惠稅率資訊與服務,以落實簡政便民措施。
審計室指出,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17條、第41條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自用住宅用地按2‰計徵;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109至111年度迭有民眾因未瞭解土地移轉須重新提出申請,未能適用優惠稅率之陳情案件,且111年9至11月期間,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案件達500餘件。按財稅局雖已製作海報或以臉書宣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因皆屬單向宣導,尚無提供民眾查詢之平臺,獲知其自用住宅土地課徵資訊,以維護權益,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財稅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稅局已於112年8月建置自用住宅用地查詢網頁,民眾輸入土地地段(號)資料,如屬尚未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可進入稅務健檢區,如符合申請資格者,系統會直接轉載至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辦頁面,便利民眾查詢優惠稅率資訊與服務,以落實簡政便民措施。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17)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