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北市政府部分機關單位自來水水號長期無用水量,審計機關促請檢討

截至112年4月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單位無用水量戶檢討結果統計
截至112年4月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單位無用水量戶檢討結果統計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向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下稱北水處)申請用水,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水號已連續多月無用水量,仍須按月負擔基本水費,經函請檢討妥處,已就無用水需求水號中止用水38戶,每年可節省用水基本費約10萬元,撙節公帑支出。
審計處指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價格表,計價範圍包含基本水費及按使用水量級別計費,其中每戶每月基本水費由該處按水表口徑不同分別計收17元至55,590元不等。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北水處計費期間111年2至8月之水費資料,部分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用水量已連續多月均為0度者計75戶,分屬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等13個機關,每戶仍須按月負擔68元至680元基本水費不等,徒增公帑支出,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臺北市政府督促所屬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案經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等13個機關檢討結果,截至112年4月止,已就無用水需求水號中止用水38戶,每月可節省用水基本費8,498元,估計每年約可節省10萬餘元,餘37戶預估仍有用水需求,續保留水號,兼顧市政業務推動及撙節經費。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17)
被審核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