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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技術服務採購制度與作業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及所屬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作業,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多以最低標決標,致屢有規劃設計不當或未落實施工監造,或審標作業未周延、設計審查欠嚴謹等,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完善採購制度,暨辦理採購講習訓練,確保規劃設計之履約品質及減輕基層採購人員之工作負擔。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鑑於機關採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設計監造等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因廠商低價搶標,多有設計疏漏及未落實監造作業,致影響公共工程品質,於92年5月至101年3月間數次行文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宜採最有利標遴選優良廠商。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警察局及所屬14個機關,108年1月至110年6月間共辦理23件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總決標金額1,579萬餘元,其中有12個機關共20件採最低標決標,案件比率高達86.96%,且多為警察人員承辦採購,因未具採購專業職能,致屢有規劃設計不當或未落實監造,甚有低價搶標;或審標作業未周延、設計審查欠嚴謹等,影響採購公平與履約品質情事,審計處遂於111年2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於111年9月30日訂定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並通函所屬機關遵循;另於112年4月辦理採購業務講習訓練,充實承辦人員專業知識;另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設計書圖,針對同類型工程統籌辦理技術服務採購開口契約,或委託專案管理等機制,確保規劃設計之履約品質及減輕基層採購人員之工作負擔。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17)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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