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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土地銀行公司部分購地貸款核貸後歷經數年未動工,相關控管機制有欠嚴謹,審計部促請改善

建案動工示意照(非本案)
建案動工示意照(非本案)
臺灣土地銀行公司為控管建築業授信風險,訂定加強控管建築業授信風險(聯貸案、都市更新案及危老重建案除外)應注意事項,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購地貸款核貸後歷經數年仍未動工,相關控管機制有欠嚴謹,經促請研議改善,該公司已修正相關規定,加強貸款管理作業。
審計部指出,依中央銀行110年12月16日修正之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5之(1)點,借款人應檢附購買土地具體興建計畫,並切結於一定期間內(18個月)動工興建;第5之(2)點規定,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截至111年9月底購地貸款餘額3,438億餘元,其中逾1年未動工者計1,343億餘元(884案),占39.06%。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臺灣土地銀行公司部分購地貸款案,核貸後已逾5年仍未動工,該等借款人一再以相同原因申請展延貸款或寬緩動工期限,顯示遲未能解決影響動工之問題,或存有養地之疑慮,相關授信展延之審核有欠嚴謹,審計部遂於111年12月函請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查明妥處,並研訂改善措施。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灣土地銀行公司已收回結清2案,並於112年6月修正該公司加強控管建築業授信風險(聯貸案、都市更新案及危老重建案除外)應注意事項,於每次審核展延動工期限時(含展延借款期限申請寬延動工案件),即依規定辦理收回部分本金及利率加碼,俾督促借款人按興建計畫期程動工,以避免助長養地炒房之疑慮,並協助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目標之達成。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3-09-27)
被審核機關: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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