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60期市地重劃區部分土地遲未完成點交作業,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為加速都市建設發展,積極辦理市地重劃業務,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完成重劃之土地遲未辦理點交,影響後續稅捐徵納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陸續完成土地點交,並移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納地價稅886萬餘元,增裕庫收。
審計處指出,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重劃土地完成地籍測量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接管;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主管機關於重劃完成日起30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高雄市第60期市地重劃區之土地分別於101年4月及6月完成地籍測量、土地標示及變更登記,惟部分土地因所有權人遲未完成土壤污染改善或作為土壤改善之運輸空間使用,致未辦理點交及通報稅捐稽徵機關徵納地價稅,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業於112年3月底完成5筆土地地籍測量釘界及點交作業,並函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納地價稅886萬餘元,增裕市庫收入,另賡續檢討辦理重劃區內其他土地點交事宜,期加速都市建設發展,並達地盡其利及地利共享目標。
審計處指出,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重劃土地完成地籍測量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接管;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主管機關於重劃完成日起30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高雄市第60期市地重劃區之土地分別於101年4月及6月完成地籍測量、土地標示及變更登記,惟部分土地因所有權人遲未完成土壤污染改善或作為土壤改善之運輸空間使用,致未辦理點交及通報稅捐稽徵機關徵納地價稅,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業於112年3月底完成5筆土地地籍測量釘界及點交作業,並函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納地價稅886萬餘元,增裕市庫收入,另賡續檢討辦理重劃區內其他土地點交事宜,期加速都市建設發展,並達地盡其利及地利共享目標。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09-27)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