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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部分公所設置AED未登錄於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縣AED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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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梅山鄉、竹崎鄉公所(下稱梅山鄉、竹崎鄉公所)公共場所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設置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各該公所未於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指定資料庫登錄相關資料,經函請檢討改善,均已完成登錄,梅山鄉公所並獲安心場所認證。
審計室指出,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公共場所應置有AED或其他必要緊急救護設備。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公共場所設置AED應至衛福部指定之資料庫(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進行登錄。據衛福部統計,心臟疾病為國人十大死因前三名,因該類疾病造成之死亡,多係以突發性心跳停止之形式發生,若於1分鐘內給予電擊,急救成功率可高達90%,有效降低病患到院前之死亡率。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9月及109年4月查核發現,梅山鄉、竹崎鄉公所為維護祭掃民眾及來往遊客生命安全,雖於納骨塔、活動中心、公園等場所設置AED,惟未依規定至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登錄相關資料,致需用人員無法查詢AED設置地點,審計室遂分別於108年12月及109年6月函請梅山鄉、竹崎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梅山鄉、竹崎鄉公所均已於110年間完成AED資料登錄,並指定AED管理員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操作課程;又梅山鄉公所於111年間督促設置AED場所70%員工完成接受相關訓練,經向嘉義縣衛生局申請並獲安心場所認證,另依場所特性、公眾需求等,配合研訂梅山鄉緊急醫療事件應變計畫,於112年8月併民防演習辦理AED操作訓練,期當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採取適當之急救措施,並與緊急醫療網連結,為民眾建構一個健康、安全之生活環境。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27)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梅山鄉及竹崎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休閒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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