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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托育服務資源分配不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南投縣托育行動服務車
南投縣托育行動服務車
南投縣政府(下稱縣府)為營造友善托育環境,設置托育資源中心、購置托育行動服務車,提供托育資源服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能考量各區域托育資源分佈情形推動外展服務,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購)托育資源中心、托育行動服務車,提供家長近便性之托育資源服務,落實對育兒家庭之照顧與支持。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提供育有0歲至未滿6歲兒童之照顧者托育服務諮詢、親職教育、兒童教具圖書借閱、親子活動等服務措施,於縣內設(購)置各1處(輛)托育資源中心、托育行動服務車,以主動下鄉巡迴服務之方式,提供外展服務於托育資源缺乏區域。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南投縣內僅南投市設置托育資源中心,托育行動服務車自108年5月啓用至109年12月間平均每月服務僅3場次、79人次,主要服務區域為南投市、埔里鎮等地區,未能考量各區域托育資源分佈情形,推動外展服務,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0年12月增設埔里區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竹山區親子館(托育資源服務中心),累計設置3處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截至112年6月底止,共計服務9萬餘人次;另於112年3月增購1輛托育行動服務車,112年上半年平均每月服務6場次、133人次,提升托育資源巡迴服務量能,落實對育兒家庭之照顧與支持。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27)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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