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推動交通違規電子舉發製單尚待增購設備及整合系統,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提高執法效率,推動交通違規電子舉發製單,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員警配置之攜帶式印表機數量不足,且警察局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尚未與內政部警政署M-Police電子舉發製單系統整合,開單後仍須人工輸入系統,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逐年增購攜帶式印表機並整合系統,有效提升執法效能與品質。
審計處指出,警察局為減少傳統手寫紅單字跡潦草難以辨識或資料錯漏等缺失,於108年推動電子舉發製單,經動支140萬元,採購攜帶式印表機78臺,並結合M-Police載具電子舉發製單系統APP,提供員警於交通執法時開立並列印電子罰單。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因購置之攜帶式印表機數量不足,僅配發所屬其中9個分局警員使用,其餘7個分局警員仍需手寫開單,又因M-Police之電子舉發製單系統與警察局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尚未整合,致開單資料無法直接匯入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須另以人工輸入建檔,增加員警作業負荷,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逐年增購攜帶式印表機,並請廠商整合系統,截至111年底止,攜帶式印表機累計購置993臺,已全面使用電子製單;另電子舉發製單系統亦於111年1月介接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使開單資料能同步與入案系統介接,減省員警事後手動登錄入案程序,大幅縮短作業時間,有效提升執法效能與品質。
審計處指出,警察局為減少傳統手寫紅單字跡潦草難以辨識或資料錯漏等缺失,於108年推動電子舉發製單,經動支140萬元,採購攜帶式印表機78臺,並結合M-Police載具電子舉發製單系統APP,提供員警於交通執法時開立並列印電子罰單。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因購置之攜帶式印表機數量不足,僅配發所屬其中9個分局警員使用,其餘7個分局警員仍需手寫開單,又因M-Police之電子舉發製單系統與警察局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尚未整合,致開單資料無法直接匯入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須另以人工輸入建檔,增加員警作業負荷,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逐年增購攜帶式印表機,並請廠商整合系統,截至111年底止,攜帶式印表機累計購置993臺,已全面使用電子製單;另電子舉發製單系統亦於111年1月介接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使開單資料能同步與入案系統介接,減省員警事後手動登錄入案程序,大幅縮短作業時間,有效提升執法效能與品質。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09-21)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