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成立多年,遲未訂定會計制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辦理照價收買、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等業務,於93年度成立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95年度訂定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金已成立多年,惟仍未完成會計制度訂定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會計制度之訂定,完善會計帳務處理作業。
審計室指出,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2條規定,每一特種基金均應訂定會計制度;第21條規定,地方政府所管特種基金,準用該準則之規定。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因辦理市地重劃等業務進度,受土地標售時程影響,各年度收支規模不一,截至110年底止,資產總額已達29億6,611萬餘元。
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會計制度
(嘉義縣政府提供)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於93年度成立,因嘉義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未審定,尚未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等業務,且帳務處理單純,故未訂定會計制度,迨105年度縣政府推動市地重劃業務,會計帳務處理尚無一致性規範,審計室曾於106年6月函請縣政府檢討研訂會計制度,據復將研議訂定。又108年度地方政府作業基金導入企業會計準則,基金會計制度亦產生重大變革,惟縣政府仍未完成該基金會計制度訂定作業,審計室遂於111年4月再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會計制度已於112年2月6日訂定完成,以完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等會計帳務處理作業。
審計室指出,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2條規定,每一特種基金均應訂定會計制度;第21條規定,地方政府所管特種基金,準用該準則之規定。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因辦理市地重劃等業務進度,受土地標售時程影響,各年度收支規模不一,截至110年底止,資產總額已達29億6,611萬餘元。
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會計制度
(嘉義縣政府提供)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於93年度成立,因嘉義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未審定,尚未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等業務,且帳務處理單純,故未訂定會計制度,迨105年度縣政府推動市地重劃業務,會計帳務處理尚無一致性規範,審計室曾於106年6月函請縣政府檢討研訂會計制度,據復將研議訂定。又108年度地方政府作業基金導入企業會計準則,基金會計制度亦產生重大變革,惟縣政府仍未完成該基金會計制度訂定作業,審計室遂於111年4月再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嘉義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會計制度已於112年2月6日訂定完成,以完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等會計帳務處理作業。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12)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