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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部分行道樹移除後未妥為修復人行道鋪面或補植樹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下稱養工處)辦理行道樹維護管理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行道樹移除後未一併修復人行道鋪面並補植樹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復人行道或補植樹木,以保障行人安全。
審計處指出,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行道樹宜選擇無危害用路安全之樹種。養工處為營造友善樹木城市,運用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友善樹木空間資訊管理系統(下稱樹木資訊系統)之資訊,作為樹木養護管理之參據,並辦理樹木健康檢查,移除有影響安全疑慮之行道樹,提供民眾安全通行環境。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8月底止,樹木資訊系統列管臺中市行道樹計90,226株,其中黑板樹及榕樹等易竄根樹種計8,429株,養工處雖持續辦理易竄根樹木周邊人行道巡查作業,發現樹木浮根嚴重損壞人行道者則進行移除,惟未一併修復人行道鋪面與路緣石及補植樹木,影響民眾通行安全,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養工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養工處已於112年4月完成修復損壞之人行道鋪面與路緣石並補植樹木,後續將加強巡查,於辦理樹木移除作業時,同步進行補植與人行道修復工程,以保障行人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09-12)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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