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建置大規模災害跨區域救災指揮調度通信系統,惟監管作為未落實,審計部促請改善
內政部消防署(下稱消防署)為確保中央與市縣政府防救災通信通暢,加強災區通訊、指揮、監控能力,建置大規模災害跨區域救災指揮調度通信系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系統部分站臺設備連線發生斷線狀態,惟欠缺監管作為,致未發現系統斷線,經函請檢討改善,消防署已建立監管機制,派員每週檢查無線電管理平臺告警訊息並作成檢查紀錄,以確保通信系統暢通無虞。
審計部指出,大規模災害跨區域救災指揮調度通信系統係於國內發生大規模災害時,提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部備援中心與各市縣政府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連線進行跨區域指揮調度之用途。系統整體架構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部備援中心、中部備援中心訓練教室及22個市縣政府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設置基地臺,透過8個骨幹中繼臺,搭配既有微波、新增GSN-VPN專用網路等連線25個站臺,並於各該應變中心及勤務指揮中心建置27組具備語音傳輸、相關設備工作狀態檢視之派遣臺,作為中央應變中心及各市縣數位無線電語音派遣及管理平臺,達成防救災指揮管制通信之目的。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111年12月7日實地至中部備援中心派遣臺檢視各站臺設備連線情形,發現2個站臺呈斷線狀態,惟系統管理者(消防署)及各該站臺人員卻未發現;另查自111年7月16日至112年1月12日該系統告警清單列有7個市縣政府消防局均有逾半月至1個月以上之斷線情形,惟各該站臺無相關檢修紀錄;又系統管理者(消防署)並未派員監管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設置派遣臺之維運情形,亦未律定各市縣政府消防局負責各該勤指中心派遣臺之監管事宜,審計部遂函請消防署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署已於112年6月建立監管機制,派員每週檢查無線電管理平臺告警訊息並作成檢查紀錄,以確保通信系統暢通無虞。
審計部指出,大規模災害跨區域救災指揮調度通信系統係於國內發生大規模災害時,提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部備援中心與各市縣政府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連線進行跨區域指揮調度之用途。系統整體架構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部備援中心、中部備援中心訓練教室及22個市縣政府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設置基地臺,透過8個骨幹中繼臺,搭配既有微波、新增GSN-VPN專用網路等連線25個站臺,並於各該應變中心及勤務指揮中心建置27組具備語音傳輸、相關設備工作狀態檢視之派遣臺,作為中央應變中心及各市縣數位無線電語音派遣及管理平臺,達成防救災指揮管制通信之目的。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111年12月7日實地至中部備援中心派遣臺檢視各站臺設備連線情形,發現2個站臺呈斷線狀態,惟系統管理者(消防署)及各該站臺人員卻未發現;另查自111年7月16日至112年1月12日該系統告警清單列有7個市縣政府消防局均有逾半月至1個月以上之斷線情形,惟各該站臺無相關檢修紀錄;又系統管理者(消防署)並未派員監管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設置派遣臺之維運情形,亦未律定各市縣政府消防局負責各該勤指中心派遣臺之監管事宜,審計部遂函請消防署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署已於112年6月建立監管機制,派員每週檢查無線電管理平臺告警訊息並作成檢查紀錄,以確保通信系統暢通無虞。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一廳(發布日期:2023-09-04)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