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都市計畫內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作業未臻確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維護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未列管追蹤稽核發現之缺失事項,且間有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即開放使用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列管追蹤及限期改善缺失,並全數完成投保事宜,以降低兒童傷害事件發生。
審計室指出,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第13點及第14點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安全稽查業務,對於有違反該規範情事者,應彙整稽查紀錄,並列管追蹤,輔導限期改善,且管理單位在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彰化縣政府111年8月5日府城觀管字第1110299981號函釋略以,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在未備查前,原則禁止對外開放使用,若對外開放使用,應投保符合最低投保金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同時嚴加管理及維修保養,以避免公共意外發生。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彰化縣都市計畫內公園之兒童遊戲場設施計75處,經縣政府稽核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發現,間有未辦理管理人員教育訓練、未取具合格保證書、自主檢查表格式不符或未紀錄等多項缺失,惟縣政府未列管追蹤並輔導其限期改善,未能有效掌握改善成效,又管理單位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即開放使用者計13處,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作業未臻確實,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2年5月列管追蹤轄內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各項缺失,並輔導限期完成改善,且管理單位於112年3月已全數完成13處兒童遊戲場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事宜,以完善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機制,降低兒童傷害事件發生。
審計室指出,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第13點及第14點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安全稽查業務,對於有違反該規範情事者,應彙整稽查紀錄,並列管追蹤,輔導限期改善,且管理單位在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彰化縣政府111年8月5日府城觀管字第1110299981號函釋略以,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在未備查前,原則禁止對外開放使用,若對外開放使用,應投保符合最低投保金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同時嚴加管理及維修保養,以避免公共意外發生。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彰化縣都市計畫內公園之兒童遊戲場設施計75處,經縣政府稽核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發現,間有未辦理管理人員教育訓練、未取具合格保證書、自主檢查表格式不符或未紀錄等多項缺失,惟縣政府未列管追蹤並輔導其限期改善,未能有效掌握改善成效,又管理單位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即開放使用者計13處,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作業未臻確實,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2年5月列管追蹤轄內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各項缺失,並輔導限期完成改善,且管理單位於112年3月已全數完成13處兒童遊戲場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事宜,以完善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機制,降低兒童傷害事件發生。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9-04)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