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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部分觀光旅遊及溫泉地區未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或設置資訊未上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縣冬山河親水公園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宜蘭縣冬山河親水公園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下稱工旅處)辦理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設置及管理維護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場所未依規定設置AED,或未上傳相關資訊至AED急救資訊網,且無即時通報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AED設置並上傳建檔登錄,且增設通報系統,以因應緊急救護需求,確保AED隨時處在可救援狀態,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第2點規定,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場所、旅宿場所、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等8大場所應設置AED。又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公共場所應於設置AED之日起7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進行登錄;每半年辦理AED電池、耗材之檢查結果,及使用AED急救結束後,應填寫檢查、使用紀錄,並登錄於資料庫及上傳AED使用之電子資料。截至111年10月底止,工旅處轄管風景區及溫泉區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計有15處。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石牌縣界公園、分洪堰風景區、豆腐岬及宜蘭旅遊服務中心等4處風景區,已開放營運多年迄未設置AED,又龍潭湖風景區及碧候溫泉等2處雖已設置AED,卻未將相關資訊上傳至資料庫,另已設置AED者並未建置隨時監控及即時通報之維護管理機制,恐難因應緊急救護需求,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6月底止,石牌縣界公園、分洪堰風景區、豆腐岬及宜蘭旅遊服務中心等4處風景區已完成AED設置;龍潭湖風景區、碧侯溫泉等2處AED相關資訊已上傳建檔;另縣政府除新建保姆機通報系統,並每月辦理5次AED設備巡檢作業,以因應緊急救護需求,及確保AED隨時處在可救援狀態,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8-22)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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